您現在的位置:中國農業(yè)儀器網 > 技術文章 > 我國農藥殘留的現狀和應對策略
我國農藥殘留的現狀和應對策略
來源: 類別:技術文章 更新時間:2013-01-09 閱讀次
農藥指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yè)、林業(yè)的病、蟲、草和其它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jié)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物質或者來源于生物、其它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主要包括殺蟲劑、殺螨劑、殺菌劑、殺線蟲劑、除草劑、殺鼠劑和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等。在有害生物綜合防治體系中,農藥由于具有高效、快速和使用簡便的特點,而占據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據統(tǒng)計使用農藥平均可以挽回35%的作物損失,預計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以農藥為主體的化學防治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主要農業(yè)管理措施之一。但是,事物總是一分為二的,在看到農藥巨大優(yōu)點的同時,農藥的毒性危害以及所引起的農藥殘留(Residence)、抗藥性(Resistance)和再猖獗(Resurgence)即所謂的3R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特別是因農藥的殘留所引起的食品安全問題更是備受矚目。據聯(lián)合國糧農組織報告, 全球每年估計有100萬到500萬起農藥中毒事件發(fā)生。中國在20世紀80年代每年發(fā)生農藥中毒10 余萬人,病死率近20%,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雖然發(fā)生數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在較高的水平,據1992—1996 年對26 個省、市的不完全統(tǒng)計,5年間全國共報告農藥中毒247 349例,年均病死率為9.95%。而在此之前的1962年,美國女科學家卡爾森在其著名的著作《寂靜的春天》中報道了有機氯化學農藥可以造成人的生殖障礙、引起肝病等現象,從而導致了后來對六六六和DDT等有機氯類殺蟲劑的全球禁用。
那么目前中國的農藥消費情況又是什么狀況呢?
據統(tǒng)計中國在2006年的農藥總產量為129.6萬t(100%有效成分),其中殺蟲劑、殺菌劑和除草劑各為50.5、11.2 和 38.7 萬 t,分別占總消費量的 39.0% 、8.6% 和30.0%。每年的使用面積達2.8億hm²,使用制劑約60萬t左右。這些藥劑被植物體所截留的不足20%,有80%以上進入環(huán)境中,造成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僅被植物體所截留的部分會產生殘留毒性,而且進入環(huán)境中的部分也會通過食物鏈達到生物富集,進而產生殘留毒性。
由于不同農藥類型的靶標生物及其作用方式不同,決定了農藥毒性的不同。其中殺蟲劑(殺螨劑)和殺線蟲劑的作用靶標多為昆蟲的神經系統(tǒng),殺鼠劑則主要引起老鼠的肺水腫或抗凝血,這些藥劑的作用位點與人和高等動物很相近,因而,對人和動物所表現出的毒性也很高。而殺菌劑主要作用于病菌,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主要作用于植物,它們的靶標與人和動物差別較大,因此,所表現出的毒性也相對較低。目前,中國已經禁用的18種農藥中,殺蟲劑和殺鼠劑分別占11種(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瞇、二溴乙烷、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制劑和鉛制劑)和5種(毒鼠強、毒鼠硅、甘氟、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鈉),而殺菌劑和除草劑分別只有一種(敵枯雙和除草醚)。即將禁止生產和使用的16種藥劑(甲拌磷、氧樂果、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huán)磷、治螟磷、甲基異柳磷、內吸磷、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涕滅威、克百威和滅多威),在果樹、蔬菜、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19種農藥(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huán)磷、治螟磷、內吸磷、滅線磷、硫環(huán)磷、蠅毒磷、地蟲硫磷、氯唑磷、苯線磷、克百威和涕滅威)以及禁止在茶樹和果樹上使用的2種農藥(三氯殺螨醇和氰戊菊酯)均為殺蟲劑。說明農藥中對人和高等動物造成毒害最為嚴重的是殺蟲劑、殺螨劑、殺線蟲劑和殺鼠劑,當然其它類型農藥中也有殘留期較長和具有一定致突變作用的藥劑,如除草醚、敵枯雙和百菌清等。
1 中國的農藥殘留現狀
隨著農藥法制的建設和人們對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斷提高,中國的農藥殘留問題在近年來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許多的問題。比如陜西于2003—2006 年對蔬菜中的有機磷農藥殘留情況進行了調查,三年農藥殘留速測儀的檢出率分別為12.0%、21.2%和41.3%,超標率分別為10.6%、17.5%和30.4%,均呈上升趨勢。其中檢出率及超標率最高為甲拌磷、敵敵畏、氧樂果、乙酰甲胺磷,其次為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等。山東臨沂于相同年份對蔬菜的檢測結果顯示,檢出率和超標率分別達 19.0%和 12.8%。浙江青田于 2005——2007 年也對蔬菜進行了檢測,在近 1 萬個樣品中樂斯本、毒死蜱、敵敵畏、攻擊等有機磷農藥的超標率達到了7.8%。內蒙古通遼于2007年從大米中檢測出水胺硫磷和滅多威分別超標33.3%和66.7%。吉林于2007 年報導大豆、紅豆和綠豆中 DDT 的超標率分別為6.3%、12.3%和 12.5%。浙江寧波于2007年對市售鮮活水產品中農藥的殘留現狀進行了調查,發(fā)現各類水產品中超標率由高到低依次為螃蟹(18.5 %) 、鯽魚(14.8 % ) 、草魚 (13.6 % ) 、黃魚 (12.9 % ) 、梭子蟹(11.1%)、河蝦(8.7%)、鰱魚(8.0%)、對蝦(7.4 %) 和鳊魚(4.8 %)。說明農藥殘留問題依然存在,而且比較嚴重。
當消費者食用了含有農藥殘留的食品,特別是噴灑了高毒農藥不久的食品時會引起急性中毒,而長期食用農藥殘留量較高的食品,農藥在人體內逐漸蓄積,最終會導致機體生理功能發(fā)生變化,導致慢性中毒。
這一方面會影響到國民的健康,同時,會嚴重影響到農產品的出口創(chuàng)匯。比如,中國的主要農產品出口國日本于2005年重新修訂了有關農藥殘留標準的規(guī)定,頒發(fā)了食品中農業(yè)化學品(農藥、獸藥及飼料添加劑等)殘留“肯定列表制度”,對135種農作物,724種農藥分別制定了28 000個農藥殘留標準,對沒有設立標準的一律執(zhí)行0.01 mg/kg的上限,這一方面對中國農產品出口日本設置了非常嚴格的門欄,但同時也將會促進中國對農藥殘留的嚴格控制。
與日本嚴格的農藥殘留標準相比,中國的標準相對較少。目前已經頒發(fā)并正在執(zhí)行的有NY5070-2002《無公害食品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NY660-2003《茶葉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靈、殘殺威及抗蚜威的最大殘留限量》、NY661-2003《茶葉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最大殘留限量》、NY662-2003《花生中甲草胺、克百威、百菌清、苯線磷及異丙甲草胺最大殘留限量》、NY773-2004《水果中啶蟲瞇最大殘留限量》、NY774-2004《葉菜中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樂靈、氟苯脲、阿維菌素、蟲酰肼、氟蟲腈及丁硫克百威最大殘留限量》、NY775-2004《玉米中烯唑醇、甲草胺、溴苯腈、氰草津、麥草畏、二甲戊樂靈、氟樂靈、克百威、順式氰戊菊酯、噻酚磺隆及異丙甲草胺最大殘留限量》、NY831-2004《柑橘中苯螨特、噻嗪酮、氯氰菊酯、苯硫威、甲氰菊酯、唑螨酯及氟苯脲最大殘留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它們所涉及的農業(yè)化學品不足200個,限量指標僅2 000個左右,而中國登記農藥有600多種,常用的200種以上,覆蓋面僅達1/3,對日本厚生省向中國駐日使館經商處提供的殺菌劑農殘檢查超標前5名農藥,中國都未作農殘限量規(guī)定;不僅與日本差距驚人,與歐、美等都相差甚遠,歐盟農殘限量指標28 689個,美國農殘限量指標7 400 個。因此,必須適應國際新形勢,制定合理的殘留新標準。
據應對國外農藥技術壁壘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調查發(fā)現中國農藥使用的主要對象是農民,約占96.4%。他們在使用中往往只注重農藥防治效果,不考慮農藥毒性;只注重經濟效益,不考慮作物安全;不能把握施藥適期,盲目噴藥,浪費嚴重,主要表現在使用對象錯誤、使用時間不適當、使用量過高、不考慮間隔期以及使用次數過多等方面,從而導致農藥中毒事件的頻發(fā)、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以及加速抗藥性的形成。
中國現有農藥生產企業(yè)2 500多家,且多數規(guī)模很小。其中,絕大多數農藥生產廠家無產品研發(fā)機構,多以仿制國外產品或混配、分裝為主,幾乎沒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種,且農藥品種結構不合理,技術含量低,主要表現在高毒農藥產品比重大,農藥市場存在一些國家禁用產品,農藥的復配制劑產品混亂以及亂混亂配嚴重等。而農藥的銷售渠道復雜多樣,不僅有農業(yè)技術推廣站(含植物保護站)開辦的莊稼醫(yī)院、農藥和種子公司、科技站、供銷社和超市,而且還有許多個人商店,不僅進貨來源復雜,而且監(jiān)管部門對農藥的銷售缺乏相應的約束,造成不正當競爭和有些明令禁止的農藥仍然普遍使用,同時許多經銷者普遍缺乏相應的植保知識和指導能力。這些問題的存在使中國農藥殘留的現狀更為復雜,問題更為嚴重。
2 解決農藥殘留、保障食品安全的“四字”對策
把與農藥及食品安全相關的過程劃分為生產、銷售使用、農產品流通及農產品消費四個階段,那么要解決農藥殘留問題,保障食品安全,就必須在每一個階段采取相應的對策。筆者認為在每個階段重點要分別突出一個字,即“藥”、“人”、“監(jiān)”和“除”。
。1)農藥生產階段的對策——“藥”
要求農藥企業(yè)在“藥”上下功夫,要做好藥,不做假藥,通過不斷的努力向農民提供高效、低毒、低殘留的環(huán)境友好型農藥,并注重對生物農藥和仿生農藥的研發(fā),以期從源頭上杜絕有害藥劑進入社會。當然,鑒于中國現有的農藥生產結構與需求之間存在的矛盾,現階段馬上停止一些高毒農藥的生產和銷售是不現實的,但建議生產者在標簽及使用說明上多下功夫,讓使用者做到心中有數,并注重藥劑劑型的改進,以減少用量。
。2)農藥使用階段的對策——“人”
無論是農藥的銷售還是使用,關鍵在于人,也就是說要在農藥的提供者—經銷商和農藥的使用者—農民身上下功夫。
對經銷商而言,首先要注重思想教育,特別是道德層面上的教育,不能一切向“錢”看,唯利是圖只能使更多的假藥、高毒藥劑進入市場,要以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為優(yōu)先考慮的問題,擔付起自身應盡的社會“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將一些不合格的藥品阻擋在市場之外;其次,要注重經銷商的業(yè)務培訓,使他們掌握更多的植物保護知識,提高指導農民購藥、用藥的能力,真正起到“莊稼醫(yī)院”的作用;第三,要從制度上加以約束,不僅需要繼續(xù)完善經銷商經營農藥的經營許可證制度,而且要建立農藥經營資格證制度,對經銷者進行業(yè)務考核,凡考試合格者才能獲得營銷農藥的資格,并戴證上崗,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外行經銷農藥的問題;第四,要規(guī)范農藥的流通管理,建立嚴格的農藥進、出貨登記制度,做到有據可查。
對農民而言,首先要加強對農藥安全使用的教育,通過辦學習班、散發(fā)資料、視聽媒體以及農技員的進村和上門服務,在傳播農藥安全使用常識的同時,樹立農藥安全使用利人利己的思想意識,從而杜絕使用高毒農藥和違禁農藥以及今天施藥明天上市的不良現象發(fā)生;其次,建議設立各種合作社(或專業(yè)協(xié)會),將農民的種植計劃制定、有害生物的治理、產品的銷售等都納入該合作社的統(tǒng)籌之中,既可以避免因盲目擴大種植而引起的滯銷問題,又可以通過合作者集體的管理避免農藥的不合理使用;第三,建議設立食品質量安全信譽卡制度,卡中明示農產品的種植人信息、作物信息以及栽培管理信息等,應特別強調對施藥、施肥等管理內容的詳細記錄,要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制定獎懲措施。
(3)流通階段的對策——“監(jiān)”
主要是指對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監(jiān)測。首先要建立農藥殘留檢測網絡?稍谑校ǖ貐^(qū))、區(qū)(縣)兩級建立農藥殘留檢測中心,負責對區(qū)域內農產品的抽樣檢測,而在鄉(xiāng)鎮(zhèn)、村兩級建立檢測所,負責對當地農產品生產過程及上市前后的就地檢測。其次,要開展與農藥殘留檢測相關的科學研究,盡可能地開發(fā)特異性強、靈敏度高、方便快捷、分析容量大、分析成本低、安全可靠以及不需要貴重儀器的檢測手段。
。4)消費階段的對策——“除”
當農產品進入消費階段后,解決其中所含有的殘留農藥最重要的是想辦法“除”。去除產后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方法可分為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物理法包括對農產品的洗滌、加熱、儲藏、去皮、剝殼、超聲波清洗及電離輻射等。日本曾對含有20種殘留農藥的馬鈴薯和胡蘿卜采取水洗、水煮、去皮、油炸及爆炒法進行處理,結果發(fā)現去皮和油炸的效果最好,幾乎所有的農藥殘留被清除,而水煮和爆炒的效果次之,可除去80%左右,水洗的效果最差,平均只能除去50%左右,特別是在胡蘿卜中只有6種農藥的殘留量在40%以下,多數仍保持較高的水平;瘜W法包括臭氧降解法及次氯酸鹽法等,清除效果雖好,但存在二次污染的風險。生物法則包括微生物降解及解毒酶法,雖然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應用起來尚有一定的難度,特別是對于家庭而言。因此,目前對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清除仍以物理法為主,若能結合其它有效的方法,將會使清除更為徹底。
總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需要政府行為和社會行為的共同努力,政府行為重在農藥殘留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和監(jiān)督,而社會行為重在思想認識上的高度重視以及對法律法規(guī)的嚴格遵守,希望通過二者的有力結合,使中國的農藥殘留問題得到根本解決,以便為消費者提供安全有保障、品質高的農產品。
那么目前中國的農藥消費情況又是什么狀況呢?
據統(tǒng)計中國在2006年的農藥總產量為129.6萬t(100%有效成分),其中殺蟲劑、殺菌劑和除草劑各為50.5、11.2 和 38.7 萬 t,分別占總消費量的 39.0% 、8.6% 和30.0%。每年的使用面積達2.8億hm²,使用制劑約60萬t左右。這些藥劑被植物體所截留的不足20%,有80%以上進入環(huán)境中,造成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僅被植物體所截留的部分會產生殘留毒性,而且進入環(huán)境中的部分也會通過食物鏈達到生物富集,進而產生殘留毒性。
由于不同農藥類型的靶標生物及其作用方式不同,決定了農藥毒性的不同。其中殺蟲劑(殺螨劑)和殺線蟲劑的作用靶標多為昆蟲的神經系統(tǒng),殺鼠劑則主要引起老鼠的肺水腫或抗凝血,這些藥劑的作用位點與人和高等動物很相近,因而,對人和動物所表現出的毒性也很高。而殺菌劑主要作用于病菌,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主要作用于植物,它們的靶標與人和動物差別較大,因此,所表現出的毒性也相對較低。目前,中國已經禁用的18種農藥中,殺蟲劑和殺鼠劑分別占11種(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瞇、二溴乙烷、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制劑和鉛制劑)和5種(毒鼠強、毒鼠硅、甘氟、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鈉),而殺菌劑和除草劑分別只有一種(敵枯雙和除草醚)。即將禁止生產和使用的16種藥劑(甲拌磷、氧樂果、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huán)磷、治螟磷、甲基異柳磷、內吸磷、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涕滅威、克百威和滅多威),在果樹、蔬菜、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19種農藥(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huán)磷、治螟磷、內吸磷、滅線磷、硫環(huán)磷、蠅毒磷、地蟲硫磷、氯唑磷、苯線磷、克百威和涕滅威)以及禁止在茶樹和果樹上使用的2種農藥(三氯殺螨醇和氰戊菊酯)均為殺蟲劑。說明農藥中對人和高等動物造成毒害最為嚴重的是殺蟲劑、殺螨劑、殺線蟲劑和殺鼠劑,當然其它類型農藥中也有殘留期較長和具有一定致突變作用的藥劑,如除草醚、敵枯雙和百菌清等。
1 中國的農藥殘留現狀
隨著農藥法制的建設和人們對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斷提高,中國的農藥殘留問題在近年來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許多的問題。比如陜西于2003—2006 年對蔬菜中的有機磷農藥殘留情況進行了調查,三年農藥殘留速測儀的檢出率分別為12.0%、21.2%和41.3%,超標率分別為10.6%、17.5%和30.4%,均呈上升趨勢。其中檢出率及超標率最高為甲拌磷、敵敵畏、氧樂果、乙酰甲胺磷,其次為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等。山東臨沂于相同年份對蔬菜的檢測結果顯示,檢出率和超標率分別達 19.0%和 12.8%。浙江青田于 2005——2007 年也對蔬菜進行了檢測,在近 1 萬個樣品中樂斯本、毒死蜱、敵敵畏、攻擊等有機磷農藥的超標率達到了7.8%。內蒙古通遼于2007年從大米中檢測出水胺硫磷和滅多威分別超標33.3%和66.7%。吉林于2007 年報導大豆、紅豆和綠豆中 DDT 的超標率分別為6.3%、12.3%和 12.5%。浙江寧波于2007年對市售鮮活水產品中農藥的殘留現狀進行了調查,發(fā)現各類水產品中超標率由高到低依次為螃蟹(18.5 %) 、鯽魚(14.8 % ) 、草魚 (13.6 % ) 、黃魚 (12.9 % ) 、梭子蟹(11.1%)、河蝦(8.7%)、鰱魚(8.0%)、對蝦(7.4 %) 和鳊魚(4.8 %)。說明農藥殘留問題依然存在,而且比較嚴重。
當消費者食用了含有農藥殘留的食品,特別是噴灑了高毒農藥不久的食品時會引起急性中毒,而長期食用農藥殘留量較高的食品,農藥在人體內逐漸蓄積,最終會導致機體生理功能發(fā)生變化,導致慢性中毒。
這一方面會影響到國民的健康,同時,會嚴重影響到農產品的出口創(chuàng)匯。比如,中國的主要農產品出口國日本于2005年重新修訂了有關農藥殘留標準的規(guī)定,頒發(fā)了食品中農業(yè)化學品(農藥、獸藥及飼料添加劑等)殘留“肯定列表制度”,對135種農作物,724種農藥分別制定了28 000個農藥殘留標準,對沒有設立標準的一律執(zhí)行0.01 mg/kg的上限,這一方面對中國農產品出口日本設置了非常嚴格的門欄,但同時也將會促進中國對農藥殘留的嚴格控制。
與日本嚴格的農藥殘留標準相比,中國的標準相對較少。目前已經頒發(fā)并正在執(zhí)行的有NY5070-2002《無公害食品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NY660-2003《茶葉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靈、殘殺威及抗蚜威的最大殘留限量》、NY661-2003《茶葉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最大殘留限量》、NY662-2003《花生中甲草胺、克百威、百菌清、苯線磷及異丙甲草胺最大殘留限量》、NY773-2004《水果中啶蟲瞇最大殘留限量》、NY774-2004《葉菜中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樂靈、氟苯脲、阿維菌素、蟲酰肼、氟蟲腈及丁硫克百威最大殘留限量》、NY775-2004《玉米中烯唑醇、甲草胺、溴苯腈、氰草津、麥草畏、二甲戊樂靈、氟樂靈、克百威、順式氰戊菊酯、噻酚磺隆及異丙甲草胺最大殘留限量》、NY831-2004《柑橘中苯螨特、噻嗪酮、氯氰菊酯、苯硫威、甲氰菊酯、唑螨酯及氟苯脲最大殘留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它們所涉及的農業(yè)化學品不足200個,限量指標僅2 000個左右,而中國登記農藥有600多種,常用的200種以上,覆蓋面僅達1/3,對日本厚生省向中國駐日使館經商處提供的殺菌劑農殘檢查超標前5名農藥,中國都未作農殘限量規(guī)定;不僅與日本差距驚人,與歐、美等都相差甚遠,歐盟農殘限量指標28 689個,美國農殘限量指標7 400 個。因此,必須適應國際新形勢,制定合理的殘留新標準。
據應對國外農藥技術壁壘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調查發(fā)現中國農藥使用的主要對象是農民,約占96.4%。他們在使用中往往只注重農藥防治效果,不考慮農藥毒性;只注重經濟效益,不考慮作物安全;不能把握施藥適期,盲目噴藥,浪費嚴重,主要表現在使用對象錯誤、使用時間不適當、使用量過高、不考慮間隔期以及使用次數過多等方面,從而導致農藥中毒事件的頻發(fā)、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以及加速抗藥性的形成。
中國現有農藥生產企業(yè)2 500多家,且多數規(guī)模很小。其中,絕大多數農藥生產廠家無產品研發(fā)機構,多以仿制國外產品或混配、分裝為主,幾乎沒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種,且農藥品種結構不合理,技術含量低,主要表現在高毒農藥產品比重大,農藥市場存在一些國家禁用產品,農藥的復配制劑產品混亂以及亂混亂配嚴重等。而農藥的銷售渠道復雜多樣,不僅有農業(yè)技術推廣站(含植物保護站)開辦的莊稼醫(yī)院、農藥和種子公司、科技站、供銷社和超市,而且還有許多個人商店,不僅進貨來源復雜,而且監(jiān)管部門對農藥的銷售缺乏相應的約束,造成不正當競爭和有些明令禁止的農藥仍然普遍使用,同時許多經銷者普遍缺乏相應的植保知識和指導能力。這些問題的存在使中國農藥殘留的現狀更為復雜,問題更為嚴重。
2 解決農藥殘留、保障食品安全的“四字”對策
把與農藥及食品安全相關的過程劃分為生產、銷售使用、農產品流通及農產品消費四個階段,那么要解決農藥殘留問題,保障食品安全,就必須在每一個階段采取相應的對策。筆者認為在每個階段重點要分別突出一個字,即“藥”、“人”、“監(jiān)”和“除”。
。1)農藥生產階段的對策——“藥”
要求農藥企業(yè)在“藥”上下功夫,要做好藥,不做假藥,通過不斷的努力向農民提供高效、低毒、低殘留的環(huán)境友好型農藥,并注重對生物農藥和仿生農藥的研發(fā),以期從源頭上杜絕有害藥劑進入社會。當然,鑒于中國現有的農藥生產結構與需求之間存在的矛盾,現階段馬上停止一些高毒農藥的生產和銷售是不現實的,但建議生產者在標簽及使用說明上多下功夫,讓使用者做到心中有數,并注重藥劑劑型的改進,以減少用量。
。2)農藥使用階段的對策——“人”
無論是農藥的銷售還是使用,關鍵在于人,也就是說要在農藥的提供者—經銷商和農藥的使用者—農民身上下功夫。
對經銷商而言,首先要注重思想教育,特別是道德層面上的教育,不能一切向“錢”看,唯利是圖只能使更多的假藥、高毒藥劑進入市場,要以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為優(yōu)先考慮的問題,擔付起自身應盡的社會“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將一些不合格的藥品阻擋在市場之外;其次,要注重經銷商的業(yè)務培訓,使他們掌握更多的植物保護知識,提高指導農民購藥、用藥的能力,真正起到“莊稼醫(yī)院”的作用;第三,要從制度上加以約束,不僅需要繼續(xù)完善經銷商經營農藥的經營許可證制度,而且要建立農藥經營資格證制度,對經銷者進行業(yè)務考核,凡考試合格者才能獲得營銷農藥的資格,并戴證上崗,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外行經銷農藥的問題;第四,要規(guī)范農藥的流通管理,建立嚴格的農藥進、出貨登記制度,做到有據可查。
對農民而言,首先要加強對農藥安全使用的教育,通過辦學習班、散發(fā)資料、視聽媒體以及農技員的進村和上門服務,在傳播農藥安全使用常識的同時,樹立農藥安全使用利人利己的思想意識,從而杜絕使用高毒農藥和違禁農藥以及今天施藥明天上市的不良現象發(fā)生;其次,建議設立各種合作社(或專業(yè)協(xié)會),將農民的種植計劃制定、有害生物的治理、產品的銷售等都納入該合作社的統(tǒng)籌之中,既可以避免因盲目擴大種植而引起的滯銷問題,又可以通過合作者集體的管理避免農藥的不合理使用;第三,建議設立食品質量安全信譽卡制度,卡中明示農產品的種植人信息、作物信息以及栽培管理信息等,應特別強調對施藥、施肥等管理內容的詳細記錄,要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制定獎懲措施。
(3)流通階段的對策——“監(jiān)”
主要是指對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監(jiān)測。首先要建立農藥殘留檢測網絡?稍谑校ǖ貐^(qū))、區(qū)(縣)兩級建立農藥殘留檢測中心,負責對區(qū)域內農產品的抽樣檢測,而在鄉(xiāng)鎮(zhèn)、村兩級建立檢測所,負責對當地農產品生產過程及上市前后的就地檢測。其次,要開展與農藥殘留檢測相關的科學研究,盡可能地開發(fā)特異性強、靈敏度高、方便快捷、分析容量大、分析成本低、安全可靠以及不需要貴重儀器的檢測手段。
。4)消費階段的對策——“除”
當農產品進入消費階段后,解決其中所含有的殘留農藥最重要的是想辦法“除”。去除產后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方法可分為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物理法包括對農產品的洗滌、加熱、儲藏、去皮、剝殼、超聲波清洗及電離輻射等。日本曾對含有20種殘留農藥的馬鈴薯和胡蘿卜采取水洗、水煮、去皮、油炸及爆炒法進行處理,結果發(fā)現去皮和油炸的效果最好,幾乎所有的農藥殘留被清除,而水煮和爆炒的效果次之,可除去80%左右,水洗的效果最差,平均只能除去50%左右,特別是在胡蘿卜中只有6種農藥的殘留量在40%以下,多數仍保持較高的水平;瘜W法包括臭氧降解法及次氯酸鹽法等,清除效果雖好,但存在二次污染的風險。生物法則包括微生物降解及解毒酶法,雖然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應用起來尚有一定的難度,特別是對于家庭而言。因此,目前對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清除仍以物理法為主,若能結合其它有效的方法,將會使清除更為徹底。
總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需要政府行為和社會行為的共同努力,政府行為重在農藥殘留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和監(jiān)督,而社會行為重在思想認識上的高度重視以及對法律法規(guī)的嚴格遵守,希望通過二者的有力結合,使中國的農藥殘留問題得到根本解決,以便為消費者提供安全有保障、品質高的農產品。
- 【中國農業(yè)儀器網】聲明部分文章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且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lián)系。
- 上一篇:推廣使用殺蟲燈的好處
- 下一篇:土地面積量算的方法介紹

推薦儀器

最近更新儀器

相關技術文章